当事人:北京东霖永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0101000427343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四条93号A座4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吕馥言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吕馥言 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 北京东霖永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4 年 5月 23 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 吕馥言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将 登记(备案)为该公司 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 。本局于 2024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 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撤销材料、笔迹鉴定报告、当事人主体信息截图和登记档案、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公示情况截屏、征询意见函、协助调查函、询问通知书邮寄证明 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 北京东霖永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4年 5 月 23 日将 吕馥言 登记(备案)为 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 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撤销决定影响营业执照信息时表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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