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中能宏达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16 15:01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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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中能宏达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80LW6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强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9号院4号楼302-3015

  2024年10月25日马强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中能宏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在马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将马强登记(备案)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本局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撤销材料、笔迹鉴定报告、当事人主体信息截图和登记档案、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公示情况截屏、征询意见函、协助调查函、询问通知书邮寄证明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4年2月12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中能宏达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30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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