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国投富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697517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晶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南楼三层B049室
2024年10月16日余晶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国投富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余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余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本局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国投富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取得将余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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