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佳美华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利佳美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北京利佳美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取得将王翠红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经理、股东、执行董事登记(备案)事项,未经王翠红同意冒用王翠红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公示截图、询问通知书、邮政挂号信送达截图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年3月30日北京利佳美华商贸有限公司将王翠红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经理、股东、执行董事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谭子悦、陈彪 联系电话:010-87801209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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