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恒信天泰广告有限公司)

日期:2025-03-07 13:36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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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恒信天泰广告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01031734319 

  住所(住址):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3号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智君

  2024年6月24日,李晖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恒信天泰广告有限公司于2004 年7月16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李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将李晖备案为该公司经理。本局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 年8 月22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申请人询问笔录、电话联系记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 2024年 10月4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恒信天泰广告有限公司于 2004  年7月16日取得的将李晖备案为经理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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