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泰和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02-12 10:54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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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泰和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101221544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57号1幢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田秀娥

  2024年9月24日,马建博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泰和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马建博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9年08月26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将马建博备案为监事。本局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撤销材料、当事人主体信息、登记档案、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电话记录单、公示截屏、征询意见函、协助调查函及邮寄情况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泰和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将马建博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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