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北京灿潇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尚嘉品鉴中环俱乐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LT7L8K))

日期:2025-01-26 11:05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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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灿潇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尚嘉品鉴中环俱乐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LT7L8K):

  本局于2023年02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市监处罚〔2023〕55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1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瑞统 刘义凯   联系电话:010-6719909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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