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4-11-26 09:2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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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将程向阳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程向阳同意冒用 程向阳 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程向阳提供的情况说明、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况截图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8年12月21日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程向阳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李鸿儒 、 吴昊            联系电话: 010-65288981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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