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今格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080461463Q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北京工人体育场14号1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罗先娥
2024年7月15日,张艳春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今格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取得的备案,在张艳春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备案,将张艳春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备案事项。本局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9月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张艳春提供的承诺书及情况说明、协助调查函、现场笔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今格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将张艳春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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