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7DG7ND0T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2层1068
法定代表人:胡文明
2024年05月27日,本局接到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4日办理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的申请。2024年05月27日,本局予以受理。2024年06月25日,本局向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发函协查。2024年06月27日,本局收到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的《回复函》。2024年07月10日,本局电话联系当事人前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李宗威,李宗威表示其对当事人变更登记事项不知情并拒绝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2024年07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董事王家雯邮寄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王家雯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询问调查。2024年07月31日,本局向代办江俊雄邮寄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江俊雄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法人股东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董事张彦军、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文明、当事人变更登记经办人徐东运进行了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4月24日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其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无标注日期的《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其股东决定的签字页有一枚“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1127086307”印章印文;一份无标注日期的《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董事会决议》,其全体董事亲笔签字:张彦军签字处有“张彦军”的签名字迹;一份无标注日期的《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其全体董事亲笔签字:张彦军签字处有“张彦军”的签名字迹。针对上述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当事人法人股东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当事人董事张彦军向本局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长城司鉴[2024]文鉴字第130-1号、13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上述印章印文“与样本上‘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1127086307’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上述“张彦军”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张彦军’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综上,当事人2024年04月24日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提交的《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董事会决议》以及《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为虚假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2024年04月24日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档案查询件,证明当事人进行变更登记(备案)的事实;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内容;
3.《司法鉴定意见书》(长城司鉴[2024]文鉴字第130-1号、130-2号),证明当事人变更登记(备案)档案内容的鉴定情况;
4.协查函以及回复函,证明办案人员对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核实情况;
5.邮寄给董事王家雯的《询问通知书》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证明王家雯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询问调查;
6.邮寄给代办江俊雄的《询问通知书》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证明江俊雄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询问调查;
7.询问笔录四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询问调查情况。
2024年09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李宗威邮寄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2024年09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胡文明、张彦军)直接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2024年10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
综上,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中城绿色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4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公司章程(含修正案)备案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登记机关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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