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10170730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志成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007房间
2024年6月3日韩志成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在韩志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韩志成登记(备案)为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本局于2024年6月11日至 2024 年7月26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邮寄挂号信回执及退信等相关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4年9月21日向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梦若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将韩志成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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