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3月29日,我局接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书》(东教移送字【2024】3号),显示2024年3月23日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城区教委")对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2层208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5名学生正在进行数学学科培训,且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口才培训,在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2层208开展经营活动,在2024年2月份开展了数学学科培训,共招收5名学生,每名学生收费300元,共计1500元。
经北京市东城区教委认定,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2层208开展上述学科培训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你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学科培训,所涉培训费用1500元,违法所得为1500元。
另查,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办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由孙晶变更为滕晓峰。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向滕晓峰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截至7月30日止,其未来我局接受调查,也未与我局联系。经到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检查,你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目前查无下落。
上述事实,主要有营业执照、线索移转函、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的规定,属于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北京第壹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给予如下处理建议:罚款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昊,朱宁 联系电话:1338126035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