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洋又一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2户有限公司)

日期:2024-07-16 09:3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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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洋又一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2户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

  2024年1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登记住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关住所已被用作他用,现场已拍照留证。经核查,你单位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间,从未向东城区税务局进行过申报纳税,也未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的主体信息,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

  2.现场笔录,证明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情况;

  3.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现场情况;

  4.税务协查情况,证明你单位连续6个月未纳税;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4年5月14日向你单位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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