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4-06-18 10:59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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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44301528B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4层4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楼国英

  2023年12月25日,胡凌向我局反映其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胡凌知道当事人存在,且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认识。档案中存在“胡凌”字样签名,胡凌未提供笔迹鉴定,档案中胡凌的亲笔签名无证据材料证明不是其本人所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楼国英提出异议,楼国英称胡凌对将其登记为股东的登记事项知情且同意,胡凌因身体残疾无法参与当事人的经营活动,但当事人为胡凌缴纳社会保险多年,缴纳社会保险一事经查证属实。以上事实有《协助调查函》、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决定不予撤销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将胡凌登记为股东的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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