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行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22〕54号)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除名标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除名标记决定,可以在收到除名标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爱的行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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