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辰天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成立于2020年03月10日,在你单位提交的设立登记(备案)材料中有《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东私03字第323660号),经本局向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发函协查,未查到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不动产权证号。综上,你单位2020年03月10日办理设立登记(备案)提交的《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有你单位公司登记(备案)档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回函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市法华南里一号楼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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