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金信银通(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4-04-07 14:1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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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信银通(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金信银通(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金信银通(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未经王美英同意冒用王美英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王美英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承诺书、司法鉴定文书和企业登记档案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4年6月18日金信银通(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王美英备案为董事的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乔京帅、郝旭         联系电话:010-65129615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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