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象地溪源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4-04-07 14:09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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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象地溪源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象地溪源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北京象地溪源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 7月8日取得将陈东建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陈东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协查函等证据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本局拟撤销2010年 7月8日北京象地溪源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将陈东建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晓、韩博联系电话:010-87801209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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