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北京红顶尚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12 11:17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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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红顶尚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07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市监处罚〔2023〕103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洋,李莹         联系电话:67199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201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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