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3-12-21 16:13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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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03日,注销于2023年07月24日,注销前股东为陈阳和刘佳、法定代表人为遆军军。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档案显示,落款日期为2023年06月29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写有“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内容,并有“刘佳”、“陈阳”签名字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于2023年06月16日对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06月16日对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人遆军军进行了约谈并制作了约谈笔录,2023年07月12日对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并直接送达了《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体罚字[2023]第05号。针对上述情况,遆军军承认:刘佳和陈阳在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时,知晓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被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立案调查;陈阳、刘佳知晓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作出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决定且至今未缴纳罚款。综上,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07月24日注销登记档案中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有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档案、《关于核实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函》等证据佐证。

  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3年07月24日北京福禄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李溪言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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