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北京耐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3-12-21 16:12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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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耐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耐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北京耐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耐度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8日注销。注销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春蕾,股东为李春蕾和宋佳二人。耐度公司2019年10月18日的公司注销登记档案显示,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向本局提交了一份《清算报告》,当事人报告了“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等内容。李春蕾和登记代理人周港斌在登记档案中承诺了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针对上述材料,申请人李春蕾向本局提交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0408号,裁决书内容显示当事人于2018年1月30日与上海裕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京惠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主体名称为“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股权,后双方完成了标的股权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当事人应向上海裕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630000元,但直至当事人注销之时仍没有足额支付款项。因此,当事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存在明知应知的债务没有清理完毕。综上,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8日办理注销登记时向本局提交的《清算报告》为虚假登记材料。以上事实主要有耐度公司登记档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0408号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2019年10月18日北京耐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溪言、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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