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3-11-09 16:35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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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2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未经郭肖慧、王博同意冒用其二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本局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1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档案、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2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北京肖慧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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