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家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18232813A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2133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韩存英
2023年3月24日韩存英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福家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2日取得的公司登记(备案),在韩存英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韩存英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本局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信息、韩存英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福家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将韩存英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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