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北京冠友新技术开发公司)

日期:2023-10-26 17:23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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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友新技术开发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市场主体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7月18日,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未办理变更登记,通过提供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冯昊,何文杰  联系电话:010-8421243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6号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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