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利超圆通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3-10-07 10:38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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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利超圆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18120547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超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察慈15号50821室

  2023年4月21日石举敏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利超圆通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1月3日取得的公司登记(备案),在石举敏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石举敏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本局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6月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信息、石举敏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利超圆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将石举敏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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