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鸿业祥泰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3-08-25 15:14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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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鸿业祥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01032643257

  法定代表人:张然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安乐林路69号B102室

  2021年5月8日张然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鸿业祥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4日取得的公司登记(备案),在张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张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本局于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1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张然提供的举报材料、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鸿业祥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4日将张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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