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1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人银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案
人银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冠男,统一社信用代码:91110109MA017L169R,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639室。
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人银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6日税前工资149858.6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4543.36元的行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工资明细》为证,违法事实清楚。
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东人社综执理字〔2026〕3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名劳动者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6日税前工资149858.6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4543.36元,并加付赔偿金112200.99元(224401.98×50%),合计336602.97元。但该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上述行为已构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24〕2号)职权编码C1107200:“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处1.5万元以上至2万元罚款。”的规定,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严重情形。结合没有其他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情况,经裁量确定,对该单位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0000元罚款。(京东人社综执罚字〔2026〕1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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