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东城区人力社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包括:
(一)需以东城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机构分管领导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四)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执法机构分管领导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七)划拨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八)行政执法机构分管领导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强制决定;
(九)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十)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奖励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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