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
(一)人防工程质量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的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4(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100%。
7.检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抽测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的质量,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二)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工程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100%。
7.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情形、是否存在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等。
(三)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工程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50%。
7.检查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备设施及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记录是否健全。
(四)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或查阅资料,法制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全区2023年度对未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动态调整。
6.检查比例:100%。
7.检查项目:人防工程是否按规定时限竣工验收备案。
二、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
1.检查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指挥科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专业队伍。
5.管理对象基数:2
6.检查比例:100%。
7.检查项目:对人防专业队伍制定年度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和实际开展训练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三、人防通信警报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指挥通信中心负责,结合警报试鸣日对鸣放区域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开展重点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全区警报设点维护管理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警报基数涉密。
6.检查比例:100%。
7.检查项目:
警报建设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警报设备安装是否受到阻扰,警报设施是否擅自拆除。
设备设施检查:警报设备类型是否一致,警报设备编号是否准确,警报设备附属设备是否齐全。
通信频率检查:警报通信频率是否占用,警报音响格式是否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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