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
(一)人防工程质量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的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3(动态变化)
6.检查比例:100%。
(二)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工程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100%。
(三)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工程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人防工程总数因涉密不予公开。
6.检查比例:50%。
(四)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或查阅资料,工程科和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全区2022年度对未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
5.管理对象基数:动态调整。
6.检查比例:100%。
二、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
1.检查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指挥科负责。
4.检查对象范围:东城区人防专业队伍。
5.管理对象基数:2
6.检查比例:100%。
三、人防通信警报行政检查
1.检查依据:《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检查主体: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指挥通信中心负责,结合警报试鸣和全国哀悼日对鸣放区域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开展重点检查。
4.检查对象范围:全区警报设点维护管理单位。
5.管理对象基数:警报基数涉密。
6.检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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