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信 息 | |
执法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 |
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东城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10-87556018 |
监督电话 | 010-87556039 |
机构职能 |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指导街道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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