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依据:
根据《北京市民政行政执法案件管辖规定》,制定东城区民政局立案依据。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经核实,相关线索指向的违法行为属于涉嫌违反民政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
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民政局申请复议,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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