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含双随机检查计划)

日期:2025-03-28 1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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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根据我委执法检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执法领域

  (一)投资项目执法领域

  1.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通过的审批项目,采取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对执法检查对象按10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及是否对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是否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2.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备案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频次和检查比例: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对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对其投资项目开展一次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和D的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展两次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及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将项目信息或备案变更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提供虚假信息。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等。

  3.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备案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对执法检查对象按10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为: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

  (二)招投标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比例和检查方式: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2024年我委核准招标方案的已开工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对执法检查对象按2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为: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执行招标制度的情况。

  (三)节能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和检查方式: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1.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除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用能单位及全年电力能源消耗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数据中心,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情况;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的检查。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3年、2024年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通过节能审查;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5年按规定应当开展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开展节能验收并上传验收报告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节能审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为。

  3.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4年以来开展节能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等报告的真实性。

  4.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4年因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情况;是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清洁生产审核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有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行为。

  (四)价格监测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我区16家价格定点监测单位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对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随时发现随时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定点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是否存在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

  (五)粮食流通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对我区6家区级监管粮食经营企业,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现场检查方式开展100%比例的全覆盖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情况;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是否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行验收检验的情况;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是否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六)金融监管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金融监管对象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1、检查对象:小额贷款公司9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2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2、检查对象:融资担保公司6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2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3、检查对象:交易场所3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7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4、检查对象:典当行44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2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5、检查对象:融资租赁公司9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3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6、检查对象:商业保险公司1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10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7、检查对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取100%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匹配执法对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

  按照国家和本市非现场监管的工作部署,落实“扫码检查”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能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的采取非现场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全覆盖。

  (三)切实推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内外部监督,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文明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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