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档案局依据职权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标准如下: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存在以下情形的为不合格:
1.各门类载体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
2.未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
3.档案库房不符合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要求。
4.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未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6.未编制本单位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
7.未在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8.未对所属机构开展档案监督指导工作。
9.档案委托服务未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10.档案委托服务中档案发生篡改、损毁、丢失、敏感信息外泄等安全事故。
检查单模板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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