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救济渠道

日期:2021-12-02 1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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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立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如不服东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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