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日期:2023-07-15 10:04 来源: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城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城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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