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世纪洁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2746119315A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东房)字[2024]第520004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世纪洁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2号项目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未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的行为。该行为已在整改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实际后果。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北京世纪洁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合同、整改报告等证据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遵守下列规定:(五)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9800B010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改正,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等情况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警告,处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8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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