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房)字[2024] 第510037号对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佑家园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4-11-29 17:43    来源:东城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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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佑家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10101754660160E

法定代表人:

王海霞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东房)字〔2024〕第510037号

处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楼本体没有设立或张贴高空坠物安全风险提示标志,电动自行车管控不严格,停放区域没有相关安全提示提醒,未制定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应急预案并演练,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劝阻报告台账等未遵守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佑家园分公司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整改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警告,处6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信息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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