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佑家园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1754660160E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霞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东房)字〔2024〕第510037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你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楼本体没有设立或张贴高空坠物安全风险提示标志,电动自行车管控不严格,停放区域没有相关安全提示提醒,未制定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应急预案并演练,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劝阻报告台账等未遵守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佑家园分公司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整改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警告,处6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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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9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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