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6MA02A67F78 |
法定代表人: | 孙彤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4]第510033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都市馨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处、楼宇、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没有安全提示提醒告知,也没有建立发现制止报告工作台账,未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上述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对北京京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整改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警告,处6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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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9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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