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
京东体育馆路街道拆先告字﹝2025﹞002号
刘羽晶: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称“鸿运花园48号院小区3号楼3单元601楼顶存在违法建设”,涉嫌违法建设,遂予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48号院3号楼3单元601号楼顶北侧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一层简易结构,该建筑物东西长3.4米,南北长4.3米,高2.9米,面积14.62平方米,现用于晾衣房,搭建时间为2003年,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协查,2025年10月28日复函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限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西路7-2号A501室
联 系 人:刘明瀚 伊达
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10-6710449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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