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体育馆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48号院3号楼3单元601号楼顶北侧时发现,在该位置建设有一处建筑物,该建筑物为一层简易结构,该建筑物东西长3.4米,南北长4.3米,高2.9米,面积14.62平方米。2025年10月27日,本行政执法机关已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查,经规划部门复函确认,上述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48号院3号楼3单元601号房屋权利人于2025年9月28日到达我机关进行陈述称:“执法机关对本人搭建的建筑物进行选择性执法;天坛东里48号院3号楼3单元601号位于顶层,常年漏雨、漏水,物业无法维修,公共维修基金提取不出来,且出于安全考虑,才建设的这个阳光房”。针对此陈述意见,本机关做出如下回应:
一、自2025年7月以来,我街道持续收到位于天坛东里48号院3号楼3单元601号楼顶北侧建筑物的举报,故我机关依法对此处建筑物启动违法建设调查程序。
二、针对房屋漏水、漏雨及相关的安全问题,与是否搭建违法建设无必然关联,如需建设建筑物,应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并提供陈述、申辩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西路7-2号A501室
联 系 人:刘明瀚 徐宗强
联系电话:6710449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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