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京东朝阳门街道罚字﹝2026﹞100014号

日期:2026-09-10 14:50    来源:朝阳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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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京东朝阳门街道罚字﹝2026﹞10001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关兴(413023196705024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东朝阳门街道罚字﹝2026﹞1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9月2日0时12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西北角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MPB153的春尚牌黄色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运输土方,现场检查核对后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车辆可以从事运输土方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及手续,该车辆也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土方属于规定的流体、散体物料,故构成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的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已在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进一步核实调查,当事人一年度内无因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违法行为,受到本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并且没有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的具体情形。2026年9月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2026年9月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2026年9月10日,听证期限届满。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人民币捌仟圆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0公示期为12个月

处罚机关: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100003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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