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家乐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的行为,依法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京东东直门街道告字﹝2025﹞010001号)、《谈话通知书》(文书编号:京东东直门街道谈字﹝2025﹞010021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京东东直门街道告字﹝2025﹞010001号)、《谈话通知书》(文书编号:京东东直门街道谈字﹝2025﹞010021号)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直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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