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东北新桥街道强拆字〔2023〕0002号
当事人:李志杰
住(地)址:东城区罗车胡同42号院9号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12日,对你位于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罗车胡同42号院9号房正在搭建的新生在施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东北新桥街道责改字〔2023〕0005号),限你2023年6月30日前对上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回填)。经复查,你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履行拆除(回填)义务。
现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立即自行拆除(回填)上述违法建设;拒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午10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请你收到本决定后自行将违法建设内相关物品予以清理。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1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子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12号楼西侧小院联 系 人: 李勇
联系电话: 6405937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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