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潭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06-01 09:56    来源:龙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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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潭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各社区: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街道2017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龙潭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14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2指导思想

  1.3基本原则

  1.4编制目的

  1.5适用范围

  1.6区域概况

  1.7事件分类

  1.8事件等级

  1.9响应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项指挥机构

  2.4社区应急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处置措施

  4.5现场指挥

  4.6响应升级

  4.7社会动员

  4.8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9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与抚恤

  5.3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治安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人员防护保障

  6.7资金保障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3预案管理

9  附件

  9.1龙潭分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9.2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9.3龙潭分应急指挥部17个应急处置组及其职责说明

  9.4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说明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东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北京市及本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不断提升地区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3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东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眼于提升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在各类措施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到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分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强化基层、全民参与,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核心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更加注重动员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编制目的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全街道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龙潭街道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龙潭街道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龙潭街道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6 区域概况

龙潭街道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南部,东起护城河西岸、隔河与朝阳区相望;南止左安门护城河与朝阳区、丰台区接壤;西依幸福大街、京广铁路与体育馆路街道相连;北至广渠门内大街(东段)与东花市街道分界。面积3.06平方千米,有广渠门内大街(东段)、幸福大街、光明路、夕照寺街、左安门内等主要大街,光明、广渠门2座立交桥,京广铁路线1.50公里。设社区居委会11个,户籍人口2.24万户6.36万人,常住人口6.03万人,流动人口1.41万人,有回、满、蒙古等少数民族2870人。辖区有中央、市、区属单位和无主管单位2450个,中、小学、幼儿园14所。有龙潭公园、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少年宫,京城水上游南城水系沿东南环绕而过,区工人文化宫(红剧场)、京城百工坊等文化设施,袁督师庙、夕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

1.7 事件分类

根据街道区域特点,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7分类33种(见表1)。

龙潭街道主要突发事件

4大类

分类

主要种类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大风、沙尘、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生物灾害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路面突发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供排水突发事故

电力突发事故

燃气事故

供热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人防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公共安全事件

公共场所人群拥挤踩踏事件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空气重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

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等传染事件

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传染事件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和刑事案件

爆炸、暴乱、人为破坏、驾车撞人、杀人、放火、投毒等暴恐事件

刑事案件

经济安全事件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

涉众型金融类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涉及外国人的各类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访、聚集等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

舆情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


1.8 事件等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地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请求调度区内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三级)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地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个别部门、街道内资源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四级)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仅在小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只需要调度街道内资源力量能够处置的事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龙潭分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龙潭街道应当按照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和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9 响应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各级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主体的能力,参照东城区突发事件等级,将街道层面应急响应分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响应和一般突发事件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依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中央(国家)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分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主管办事处办公室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按处置自然灾害和环境事件、群体事件、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街道分管处级领导担任。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科队站所负责人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

分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研究制定街道处置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配合区应急委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街道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善后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街道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负责协调与驻街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区级机关、驻街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5)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东城区应急委支援;

6)分析总结地区年度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分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设在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办事处办公室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承担分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街道总值班工作。街道应急办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区应急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3 专项指挥机构

2.3.1分应急指挥部17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各应急处置组由主管该项工作处级领导任组长,由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2各应急处置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原则,具体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辖区内重点部位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可根据应急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报街道应急办进行协作与保障;在处置应急事件过程中,各处置小组要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妥善快速处理;各应急处置组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及处理完毕后,要根据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送信息和事件处置小结。

2.3.3除以上应急处置组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应急指挥部或街道主管领导及相关主责部门负责人牵头组建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3.4各应急处置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分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4 社区应急机构

分应急指挥部下设11个社区突发事件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社区分指挥部),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预案制定、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防控,常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更新、整改、追踪等工作。

3.1.2分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3应急处置组、社区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定期向街道应急办报告。

3.1.4 分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研究信息收集计划、制定报送要点,依照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件,及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街道应急办。

3.1.5工委宣传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新闻媒体对本区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的舆情动态,快速核实、评估影响、及时回应,并向街道应急办通报工作情况。

3.1.6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1.7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3.2预警

3.2.1分应急指挥部负责地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市、区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3.2.4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政府工作措施及公众预警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3.2.5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分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各应急处置组、社区分指挥部做好应急指挥准备,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可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分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各应急处置组、社区分指挥部做好应对准备,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巡视力量,加强信息报送;各应急救援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6当确认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分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宣布解除本地区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2.7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户外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接到预警信息后,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督促商场、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交通场站、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强对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和单位的预警信息接受传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人群,要督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采取各种方式逐户逐人告知。

3.2.8向社会公布咨询联系电话,必要时通知紧急报警服务中心和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供统一书面答复口径及相关情况,共同做好向公众的相关咨询、服务与反馈等工作。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1.1街道应急办、各应急处置组、社区分指挥部、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强化信息初报、续报、核报和终报。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2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向所在社区、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各社区、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要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1.3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各应急处置组应及时向区应急办、区各专项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根据分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对于涉及港澳台、外国人员事件,报区应急办同时报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区政府台办、东城公安分局。

4.1.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

4.1.5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街道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一)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事件,在处置结束后当天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材料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二)对于能够判定为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5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

(三)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于7日内或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报送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四)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

4.1.6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提供者或单位、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1.7应急队伍应及时将队伍行进和到达情况、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遇到的问题等信息,动态报送街道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

4.1.8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收集伤亡损失、现场处置、队伍物资、后期保障等信息,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送,人员伤亡、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各类需求信息随时上报。

4.2先期处置

4.2.1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明确先期处置指挥员,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部门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部门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社区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3各应急处置组调动应急力量开展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治安、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并在上级单位到达现场后做好工作移交,同时继续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2.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响应措施。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提供应急避险安置服务。

4.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有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4.3.1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响应:由各应急处置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组组长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当事件扩大或有扩大趋势时,由分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街道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响应:街道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属地力量辅助做好先期处置救援、现场封控、秩序维护、综合保障等工作。待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4.3.2对于未明确处置应急处置组的突发事件,由分应急指挥部指定主管领导及主责科室,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4.4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现场指挥

4.5.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依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场所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明显的标识。指挥部由指挥长、执行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可设专业处置组、新闻发布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组,并确定各组牵头单位、组长、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5.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5.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道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5.4派出所负责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确定核心封控线、安全封控线,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秩序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综合保障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以及饮食、流动厕所、环卫清洁等基本生活后勤保障。

4.5.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分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6响应升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街道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需要区应急委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以分应急指挥部名义,协调区应急委调配应急力量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4.7社会动员

4.7.1分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发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7.2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批准。在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委宣传部、社区办、街道应急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全街道社会动员工作。

4.7.3社区、相关单位要积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提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参与意识,以保证社会动员工作顺利实施。

4.8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8.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工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报区委宣传部。根据事态发生、发展,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告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2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在上报分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同时,应向工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8.3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照区应急办和区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协调。工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区新闻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4.9.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9.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9.3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或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分应急指挥部。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由民政科统一汇总、统计、上报,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统计数据可分别由安全办、文卫科、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统一汇总、核实和上报。各种重要数据需经善后工作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5.1.3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居民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

5.2社会救助与抚恤

5.2.1社区办、民政科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配合区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2民政科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展开接受救灾捐款工作,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民政科要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监察科负责对救灾捐赠援助款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5.2.3因突发事件造成损失,需要社会救助的,由分应急指挥部会议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

5.3调查与评估

5.3.1分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3.2由专业处置主责部门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出具总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分应急指挥部。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综合应急队伍

龙潭街道综合应急队,是依托机关干部、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社会企业等组建,并涵盖社区工作者、民兵预备役、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各类人员,能够承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区级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的应急队伍。

综合应急队负责协助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或救援工作,做好同专业处置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开展人员疏散、交通引导、现场管控等先期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时期等的应急备勤;根据需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街道综合应急队下设三支常备应急分队,分别为街道防火防汛应急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队、街道民兵巡防队。街道综合应急队受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二级分队由分应急指挥部下设各职能组具体指挥;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不同,分应急指挥部可临时从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群体中抽调人员,补充队伍力量。

6.1.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社区和志愿者队伍是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要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在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团工委、社区办、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

6.1.3应急队伍调动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各应急处置组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相应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区应急委或区专项指挥部的命令,由分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各应急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工作。

6.1.4各科室要根据相应工作责职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

6.2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6.2.1根据应急队伍的规模和承担的职责,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其中,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联络装备、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由街道应急办统一配备。各应急处置组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救援和抢险。

6.2.2必要时,由街道应急办统一调配急需的装备或由街道应急办向区应急办请求装备支援。

6.3应急物资保障

6.3.1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各业务科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或者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进行生产能力储备。除街道应急办统一配备的保障物资外,其他因工作需要的所配备的物资由该项工作经费列支,各相关科室应提前做好规划,列入年初预算。各主管科室应对保障物资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在册,并参照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6.3.2 必要时,由分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6.4交通及治安保障

6.4.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综治办联系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在处置现场周围确定核心封控线、安全封控线,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4.2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根据事态扩大和实际需要,及时联系区城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消防支队等主管部门,要果断采取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疏散人员等措施,及时对现场及周边环境、水源进行监测,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5.1街道辖区的紧急疏散地点为龙潭公园,紧急安置地点为汇文中学和北京市第五十中学。

6.5.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6.5.3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疏散程序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

6.5.4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6.6人员防护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和救援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7资金保障

6.7.1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在一般预算支出中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保障资金,提高突发事件资金保障和管理水平。

6.7.2突发事件发生后,经主任办公会或工委会批准后,启用应急反应机制保障资金;必要时,向区政府申请财政支持。

6.7.3监察科、财政科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管。

宣教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1.1街道应急办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组、各社区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2充分利用《今日龙潭》报、慧民服务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7.2.1领导干部应急知识培训。工委组织人事部、工委宣传部、街道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时,应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应急知识培训课程。

7.2.2综合应急队伍的培训。街道应急办负责统筹综合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各应急处置组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所属分队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作为重要内容,并积极组织同其他救援力量共同开展训练和演练,强化应急队伍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每支分队原则上每年开展的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并于年初将培训计划报街道应急办备案;综合应急队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两次。

7.2.3应急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培训。团工委、城管科、社区办、安全办、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开展应急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3演练

7.3.1街道应急办统筹地区应急演练工作,各应急处置组和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7.3.2应急演练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应急演练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报告、处置、保障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紧急事件。

应急处置组:是指街道相关科室、部门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区相关委办局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临时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分应急指挥部主要、主管领导指定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设立的临时议事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各相关工作部门。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2.1分应急指挥部对各成员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与应急处置等全方面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8.2.2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或对风险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截留、挪用、挤占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龙潭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分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由街道应急办具体负责。

8.3.2预案批准、印发、备案与公布

本预案由分应急指挥部审定,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并报区应急委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8.3.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街道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8.3.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9.1龙潭分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龙潭分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龙潭街道工委书记

             吕晓东  龙潭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郝兆阳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薛洪峰  龙潭街道工委副书记

             孙家延  龙潭街道武装部部长

郑智凤  龙潭街道纪工委书记

             梁金荣  龙潭街道总工会主席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建中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向东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龙潭街道派出所所长

          龙潭街道工委办公室主任

                 龙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赵振齐  龙潭地区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主任

                 龙潭街道工委组织人事部部长

                 龙潭街道工委宣传部部长

                 龙潭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杜惠津  龙潭街道监察科科长

                 龙潭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王梦爱  龙潭街道社区办主任

             王秀云  龙潭街道经济发展科科长

             温海洋  龙潭街道财政科副科长

             黄再林  龙潭街道民政科科长

             王俊文  龙潭街道住房保障科科长

             郭瑞明  龙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科长

                 龙潭街道文教卫体科副科长

             姬延勤  龙潭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刘焱山  龙潭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立华  龙潭街道信访科科长

                 龙潭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龙潭街道妇联主席

                 龙潭街道残联理事长

                 龙潭街道团工委副书记

                 龙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卢秋云  龙潭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龙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主任

                 东城区城管执法局龙潭执法队队长

             胡忠武  龙潭街道司法所所长

                 龙潭街道统计所所长

             严晓峰  龙潭街道食药所常务副所长

             张炳奎幸福大街工商所所长

    东城区消防支队监督科科长

孔繁荣龙潭交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郝宏婷  龙潭街道左安浦园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左安漪园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龙潭北里社区党委书记

             孙来喜  龙潭街道板厂南里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华城社区服务站站长

             李永红  龙潭街道绿景苑社区党委书记

             王京京  龙潭街道夕照寺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光明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安化楼社区服务站站长

                 龙潭街道新家园社区党委书记

                 龙潭街道幸福社区党委书记








    9.2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9.3龙潭分应急指挥部17个应急处置组及其职责说明

龙潭分应急指挥部

17个应急处置组及其职责说明


根据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在分应急指挥部下设17个应急处置组。

在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17个应急处置组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负责具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7个应急处置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梳理处置流程,加强应急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应急信息的交流共享,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并加以落实。现将各组主责部门及其职责说明如下:

1、街道反恐和刑事案件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长:  李向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龙潭街道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反恐和刑事案件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在街道开展反恐、应对刑事案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教育和监控排查工作,做好台帐管理;对日常监管中收集到涉及到的应急信息,须立即反馈至分应急指挥部;对辖区内发生的暴恐事件、刑事案件及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加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事件分析总结。

2、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长:  李向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刘焱山  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东城区消防支队监督科科长

                  龙潭派出所副所长

主要职责:完善辖区消防安全应急机制;积极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积极落实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台帐管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并报至分应急指挥部;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迅速妥善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加强处置过程信息报送;事故处置完毕后,加强总结分析,采取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措施。

3、街道防灾减灾(地震)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健全完善街道防灾减灾(地震)应急机制;加强辖区内防灾减灾(地震)宣传和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街道防灾减灾(地震)应急演练;灾害发生时,按照分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防灾减灾(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随着处置进展,及时上报信息;处置结束后,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安排,开展防灾减灾(地震)善后工作;做好事件处置总结。

4、街道防控重大疫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文教卫体科

  长:  薛洪峰  街道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街道文教卫体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防控重大疫病应急机制;加强街道防控重大疫病的宣传教育;加强街道卫生医疗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发生重大疫病时,在分应急指挥部指挥的统一安排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随着处置进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应急事件分析总结。

5、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文教卫体科

  长:  薛洪峰  街道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街道文教卫体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加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加强街道卫生医疗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分应急指挥部;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照规定,认真上报事件处置信息和事后分析总结。

6、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

  长:  李向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孔繁荣 龙潭交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完善辖区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在重点部位,特别是学校、医院、主要路段路口等重点部位,加强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监测,做好台帐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迅速妥善对交通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处置信息和事件分析总结。

7、街道防汛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防汛应急机制;加强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街道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在汛期,制定街道汛期值班表和防汛值班制度并加以落实;加强对辖区防汛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好台帐管理;对防汛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区防汛办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分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防汛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防汛应急处置信息和事后分析总结。

8、街道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爱护街道公共设施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台帐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应急信息,并上报分应急指挥部;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处置信息和总结。

9、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长:  李向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刘焱山  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结合工作需求,加强对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台帐管理;针对检查情况,加强问题处理和事故预防;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迅速妥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加强处置信息报送和事故分析总结;针对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10、街道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长:  李向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刘焱山  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联系机制;对涉及建筑工程隐患的,要做好台账登记,及时消除,并报分应急指挥部;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和后期处理;按照规定上报处置信息和事后总结,明确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1、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严晓峰  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在辖区内,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台帐管理;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处置情况上报分应急指挥部;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对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和后期处理;按时上报处置信息和分析总结。

12、街道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组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电力事故应急机制;在辖区内,开展爱护电力设施、正确用电等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在电力使用高峰期间,对电力设施重点地区、用电重点单位、电路老化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做好台帐登记;对排查到的电力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并报分应急指挥部;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迅速开展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和后期处理;按时上报事故处置信息和事故分析总结,明确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3、街道应急物资保障组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对街道主要应急物资,如防汛物资储备、扫雪铲冰物资储备、医疗卫生药品物资储备、应急车辆、应急通讯设备等进行总体监督管理,督促各应急物资主责部门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做到物资储备完善;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车辆、设备、通讯等保障工作;应急处置完毕后,做好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登记。

14、街道通讯保障及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通讯保障及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对街道应急通讯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转流畅;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小结。

15、街道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工委宣传部

  长:  薛洪峰  街道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街道工委宣传部部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通过报纸、网络、微博等多种途径,加强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针对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培训,提高应对能力;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工作,适时发布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做好后续宣传引导和总结工作。

16、街道扫雪铲冰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卢秋云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扫雪铲冰应急机制;加强扫雪铲冰物资储备更新等管理工作,做好物资登记;根据冰雪预警信息,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广泛发动力量,开展扫雪铲冰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处置信息;应急处置完毕后,加强物资回收管理和工作总结。

17、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组

主责部门: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区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开展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重点针对在建施工工地、主要大街等部位,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按时上报处置信息和工作总结。



    9.4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说明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说明


根据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说明如下:

龙潭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主要有:防汛物资储备、扫雪物资储备、医疗卫生药品物资储备及其他应急设备等。

(一) 防汛物资储备

主责部门: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储备地点:街道办事处1号办公区院内

主要职责:完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加强防汛物资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充足;防汛期间,如须使用防汛物资,应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认真科学使用防汛物资;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收回防汛物资,认真清点,及时补充;对需要新增的防汛物资,须经分应急指挥部的同意后,进行增添。

(二)扫雪铲冰物资储备

主责部门: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科科长

          卢秋云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储备地点:街道环卫所

主要职责:完善扫雪铲冰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扫雪铲冰物资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确保扫雪铲冰物资储备充足;在冰雪天气期间,应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扫雪铲冰物资管理制度,认真科学使用扫雪铲冰物资;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收回扫雪铲冰物资,认真清点,及时补充;对需要新增的扫雪铲冰物资,须经分应急指挥部的同意后,进行增添。

(三)医疗卫生药品物资储备

主责部门:街道文教卫体科

  长:  薛洪峰  街道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街道文教卫体科副科长

储备地点:街道文教卫体科

主要职责:完善街道医疗卫生药品物资储备;联系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医疗卫生药品明细;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对医疗卫生药品物资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过期药品,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在发生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科学有序发放医疗卫生药品物资,并加强使用指导;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对医疗卫生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补充;对需要新增医疗卫生药品物资,须经分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进行增添。

(四)其他应急物资储备

主责部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长:  郝兆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储备地点: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其他应急物资储备指的是应急车辆、通讯设施等。加强其他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完善;及时维护更新,做好登记;根据分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调车辆通讯设备等的使用;做好使用情况统计,如需更新维护,须报分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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