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日期:2018-05-03 1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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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7号),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申请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委办局进行联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未在规定期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申请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的权利,将不再予以审核安排入学。

二、审核证明证件要求

要求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证件: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在京工作,且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正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起始日应在2015年4月3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完税证明;经批准免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免税证明。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东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全国其他省市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4.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东城区的暂住证明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办证日期应在2015年4月3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需提供由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六)其他

1.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审核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一) 街道办事处

所有证件初审、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

(二)区人力社保局

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签有劳动合同的)

(三)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

(四)房管局

在东城区实际购房证明、出租房屋产权证明

(五)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

(六)教委审核内容

全家户口簿、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送至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四、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超龄儿童应携带相关证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登记注册)

(二)2014年5月5日—6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网上注册的登陆账号,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经初审确认申请材料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材料交其他相关部门联审;经初审确认材料存在瑕疵或不完善的,申请人可按要求在规定期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并交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如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不合格,则申请人应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回原籍或按照其他法定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三)2015年5月8日—2015年6月8日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须在2015年6月8日前确认并打印“在京就读证明”。还须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2015年6月26日

2015年6月26日18时申请人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dcks.org.cn),进行入学分配结果查询。

(五)2015年6月29日

家长应携带“在京就读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分配的学校审核登记。

五、入学办法

东城区教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东城区区域内,在有接收条件的学区、学校依法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义教办

龙潭街道办理地点:光明23号楼龙潭街道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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