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责任清单

日期:2017-12-26 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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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城管委

1.负责在年度缓堵行动计划中明确区域交通综合治理任务,将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区绩效考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制订本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拟订经营性停车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参与建立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体系。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负责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信誉考核;负责将停车治理工作纳入本区绩效考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停车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制订本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地区管委会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文明引导,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调解因违规停车引发的纠纷。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

7.承担公共自行车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拟定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方案,落实站点用地,组织站点建设;负责委托经营主体,确定建设和运营企业;筹措资金,完成运行设施建设,保证系统持续运营,做好更新养护;负责辖区企业运营服务监管;负责辖区公共自行车运行监测和数据报送;负责公共自行车的宣传推广。

8.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车辆作业规定。

9.负责监督指导自行车步行系统治理工作。

(二)东城交通支队

1.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和执法,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交通秩序统筹协调;负责指导路内车位施划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规划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施、占路施工审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提出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年度计划;负责开展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本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负责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负责对违规擅自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4.负责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在道路上加装隔离设施;对违规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

5.周边道路有条件的,负责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

6.负责对违规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7.负责对在道路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

8.负责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设置;负责对违规擅自设置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在道路上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

(三)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东城规划分局

1.配合开展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定用地规模。

2.负责停车场规划手续审批。

3.根据国家有关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合建立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体系。

(五)东城国土分局

1.公益性停车场和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在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目录的情况下,东城国土分局可报请区政府批准按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2. 负责做好与市相关部门的对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东城公安分局

1.依法受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

2.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负责对构成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负责指导属地城管执法队伍依法依职责对流动无照经营、非法运营、未经许可占用道路违法建设、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影响交通通行的突出问题进行查处,对机动车停车场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2.负责指导属地城管执法队伍依法依职责查处机动车停车场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责分工查处未经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违法行为。

(八)区园林绿化局

1. 依职责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对超出本区权限的,加强与市园林绿化局的汇报沟通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2.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区级次干路、支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审批手续办理。

3.负责做好代征代建道路绿化的质量监督、指导等相关管理工作。

(九)区民防局

在保证人防工程战备功能的前提下,将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优先规划设计为汽车库。

(十)区房管局

1.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负责指导和协调区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二、街道和地区职责

(一)承担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属地责任,负责推动辖区内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学校、医院、商业、旅游景点门前,重点做好综合整治,规范交通秩序。

(二)对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配合相关部门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三)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协助、配合辖区驻车换乘停车场征地拆迁工作,及其他类型停车场征地相关工作,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维稳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对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的予以宣传;负责对辖区内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行为进行巡查,予以制止并举报;承担停车秩序管理属地责任,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文明引导,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调解因违规停车引发的纠纷。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站点新增建设需求和布局优化建议;协助落实站点和管理用房用地接电;配合做好辖区公共自行车站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六)做好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

由区审改办(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城管委负责本清单的相关解释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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