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1.1东城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1.2东城区突发事件的现状与特点
东城区是一个突发事件频发的地区,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7分类33种(见表1)。
表1 东城区主要突发事件
4大类 |
分类 |
主要种类 |
自然灾害 |
气象灾害 |
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大风、沙尘、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 |
地震灾害 |
破坏性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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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灾害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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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难 |
生产安全事故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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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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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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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突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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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
供排水突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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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突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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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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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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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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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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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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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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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事件 |
公共场所人群拥挤踩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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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
空气重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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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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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 |
传染病疫情 |
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等传染事件 |
动物疫情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传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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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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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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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和刑事案件 |
爆炸、暴乱、人为破坏、驾车撞人、杀人、放火、投毒等暴恐事件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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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事件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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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金融类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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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突发事件 |
涉及外国人的各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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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
群体访、聚集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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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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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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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舆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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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 |
特别敏感。东城区流动人口大,人员高度聚集,敏感地点多,敏感时间多,敏感事件多,发生突发事件,受关注度高,传播速度快。处置不好或稍有迟疑,易被媒体特别是外国媒体夸大、歪曲或变相报道,有些事件被局部放大,直接产生不良反映。
影响重大。东城区作为北京的中心城区,驻有较多的中央、国家机关、市属单位,发生突发事件,辐射效应强,容易产生连锁反映,直接影响首都的安全稳定,干扰党政机关和居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多种危害。单一危害的突发事件呈下降态势,多种危害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多,次生、衍生性灾害转变为主要灾害的概率越来越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难度加大。
非本地化。风险隐患在外地、外区形成,突发事件在我区发生,没有征兆,没有预警,无法主动防范,只能被动处置。涉事人员非本地居民,安全常识教育形成盲区,导致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别是外地来京的群体性访民,往往情绪激动,语言偏激,行为极端,给突发事件处置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瞄准“首都文化中心区,世界城市窗口区”的新定位,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不断提升本区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眼于提升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在各类措施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到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形成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强化基层、全民参与,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核心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更加注重动员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编制目的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全区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5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国家、北京市及本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东城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东城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东城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7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地区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地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地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东城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和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8响应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各级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主体的能力,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等级,将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响应和一般突发事件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依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中央(国家)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9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道(地区)及社区三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组成。(见附件一)。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的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处置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配合北京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善后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负责协调与驻区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5)当突发事件超出东城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北京市应急委支援;
(6)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3专项指挥机构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本区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区相关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各专项指挥部及其主责部门(见表2)。
表2 东城区专项指挥部及其主责部门
序号 |
专项指挥部 |
主责部门 |
1 |
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东城公安分局 |
2 |
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东城消防支队 |
3 |
区防灾减灾(地震)应急指挥部 |
区民防局 |
4 |
区防控重大疫病指挥部 |
区卫生计生委 |
5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卫生计生委 |
6 |
区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东城交通支队 |
7 |
区防汛应急指挥部 |
区城管委 |
8 |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城管委 |
9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安全监管局 |
10 |
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11 |
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 |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发展改革委 |
13 |
区应急物资保障指挥部 |
区发展改革委 |
14 |
区通讯保障及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 |
区信息办 |
15 |
区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指挥部 |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16 |
区扫雪铲冰应急指挥部 |
区城管委 |
17 |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
区环保局 |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和保险部门等部委办局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见表3)。
表3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
事件类别 |
处置主责部门 |
1 |
暴雨、大风、沙尘、高温、雷电、大雾、霾等 |
区城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房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 |
2 |
暴雪、冰雹、道路结冰、电线积冰 |
区城管委 |
3 |
破坏性地震 |
区民防局 |
4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区园林绿化局 |
5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区安全监管局 |
6 |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7 |
火灾事故 |
东城消防支队 |
8 |
道路交通事故 |
东城交通支队 |
9 |
路面突发事故 |
区城管委 |
10 |
供排水突发事故 |
区城管委 |
11 |
电力突发事故 |
区发展改革委 |
12 |
燃气事故 |
区城管委 |
13 |
供热事故 |
区城管委 |
14 |
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
区城管委 |
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区信息办 |
16 |
人防工程事故 |
区民防局 |
17 |
特种设备事故 |
区质监局 |
18 |
公共场所人群拥挤踩踏事件 |
东城公安分局 |
19 |
空气重污染 |
区环保局 |
20 |
突发环境事件 |
区环保局 |
21 |
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等) |
区卫生计生委 |
22 |
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
区卫生计生委 |
23 |
食品安全事件 |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 |
24 |
药品安全事件 |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 |
25 |
恐怖袭击事件 |
东城公安分局 |
26 |
刑事案件 |
东城公安分局 |
27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 |
区商务委 |
28 |
涉众型金融类突发事件 |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东城公安分局 |
29 |
涉外突发事件 |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 东城公安分局 |
30 |
群体访、聚集等事件 |
东城公安分局 |
31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区民族宗教办 东城公安分局 |
32 |
校园安全事件 |
区教委、东城公安分局 |
33 |
舆情事件 |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34 |
旅游突发事件 |
区旅游委、东城公安分局 |
2.4街道及社区应急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17个街道、4个地区突发事件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分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设在街道、地区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预案制定、风险评估、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按照区应急委统一部署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建立完整的预案体系,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5专家顾问组
东城区应急委专家顾问根据专业领域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本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在本区发生突发事件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根据区应急管理机构委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研判,对相关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相关通知要求参加区应急委全会、区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和相关专题会议等,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积极参与本区有关法规文件、应急规划编制、理论和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本区日常应急管理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参与区应急办主办的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6)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专家顾问咨询程序,相关专家顾问应及时到位,并就预测研判、应对策略、处置措施、救援技术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决策参考。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前,征求专家顾问意见。
(7)完成区应急委领导或区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1)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部门或市应急办发布和解除。
(2)区应急委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做好应急指挥准备,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可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委主管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做好应对准备,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巡视力量,加强信息报送;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学者处于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一)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事件,在处置结束后当天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材料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对于能够判定为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5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
(三)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于7日内或按区应急办具体要求,报送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四)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有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响应: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部门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当事件扩大或有扩大趋势时,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相关专项指挥部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区应急委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组织各专项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保障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响应:由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当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区应急委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属地力量辅助做好先期处置救援、现场封控、秩序维护、综合保障等工作。
4.4处置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现场指挥
4.6响应升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需要北京市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以区应急委名义,协调北京市或其他区县应急力量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4.7社会动员
4.8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9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与抚恤
5.3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本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括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IP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GSM通信系统等。
区信息办、东城公安分局、区民防局、区应急办和各系统运维单位,负责保障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正常运行,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6.2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城管、民防、安监、建筑工程、信息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区属十七个街道和四个地区的应急队伍是属地首控的主要力量;驻区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志愿者队伍是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
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专业应急队伍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令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在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社会办(区志愿者联合会)、团区委、各分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负责。东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技术装备、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各专项指挥部、分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相应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市应急委或市专项指挥部的命令,由区应急委统一协调、组织区属各应急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工作。
6.3通信保障
6.4道路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东城交通支队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6.5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6.6应急物资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6.8治安保障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人员防护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和救援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11资金保障
6.12法制保障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紧急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分指挥部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是指每年按照区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经区政府批准后可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专项准备资金:是指每年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固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临时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应急委主要、主管领导指定单位或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设立的临时议事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各相关工作部门。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制定,区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由区应急办具体负责。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审定。
本预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区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东政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序号 |
预案 |
牵头编制部门 |
专项及其他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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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2 |
东城区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3 |
东城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区民防局 |
4 |
东城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
区园林绿化局 |
5 |
东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区安全监管局 |
6 |
东城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7 |
东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东城交通支队 |
8 |
东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东城消防支队 |
9 |
东城区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10 |
东城区路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11 |
东城区供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12 |
东城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13 |
东城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14 |
东城区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15 |
东城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信息办 |
16 |
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区质监局 |
17 |
东城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区民防局 |
18 |
东城区公共场所人群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
东城公安分局 |
19 |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区环保局 |
20 |
东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环保局 |
21 |
东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生计生委 |
22 |
东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保障预案 |
区卫生计生委 |
23 |
东城区突发动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生计生委 |
24 |
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 |
25 |
东城区恐怖袭击事件和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
东城公安分局 |
26 |
东城区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
东城公安分局 |
27 |
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28 |
东城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 东城公安分局 |
29 |
东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
区商务委 |
30 |
涉众型金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区金融办) |
31 |
东城区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区民族宗教办 东城公安分局 |
32 |
东城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东城公安分局 |
33 |
东城区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 |
区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 |
34 |
东城区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教委 |
35 |
东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旅游委 东城公安分局 |
36 |
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 |
区民政局 |
区分应急指挥部预案 |
||
37-53 |
东城区各分指挥部预案(17个街道) |
街道 |
54-57 |
东城区各重点地区应急预案(4个地区) |
地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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