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2 12:05    来源:区民族宗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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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按照北京市和东城区工作部署,由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处级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同时坚持重大信息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维护相关版块内容。对机构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介绍、工作动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结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全清单、预决算信息等版块变化内容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2.结合实际工作,落实《东城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做好常设备案电话的日常监管,接受群众来电业务咨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编报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理流程完整、内容要素全面,已按时答复申请人该信息已主动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依据《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及行政监督制度》和《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信息发布办法》开展日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由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处级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并坚持重大信息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方面

  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明确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时限等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相关渠道、时限等内容。在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来电业务咨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参加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等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存在用词不规范的情况。

  改进措施: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查,确保内容用词的规范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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