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2018年重点工作。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eijing.gov.cn/dcq11A033/zfxxgknb/dcbm_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司法局法制科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南街六区16号楼;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17023;电子邮箱:dcsfjxx@126.com)。
一、概述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根据《东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工作要点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6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0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9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90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本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本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eijing.gov.cn/dcq11A033/dcbm_index.shtml)进行主动公开;二是通过本局门户网站(http://sfj.bjdch.gov.cn/)进行主动公开;三是通过“东城司法”政务微博、“法治东城”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本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5件已按期答复。从申请方式上看,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57.1%,电子邮件申请3件,占总数的42.9%。
(二)答复情况
从答复类型上看:
“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42.9%;
“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28.6%。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获取我局在处理投诉律师执业行为形成的相关案卷材料、司法鉴定行政许可事项、公证处成立时间及各类成立审批备案手续、公证员资质情况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2018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需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从“标准规范”向“精准服务”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三是受办公场地所限,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方式仍比较单一。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政务公开清单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流程,加强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政策措施执行公开等机制创新。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精准提供公开服务,精准提升公开实效。作为牵头单位,重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公开工作,制定专项清单,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后评价机制。
二是持续规范和完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上级和区属各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机制。制定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研商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依申请公开业务共性问题研究,提升案件办理答复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要求。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7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8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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